诚信社会建设的学理支撑:伦理学的深度参与与引领
诚信,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,不仅是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,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石。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,诚信社会的建设日益受到广泛关注。然而,当前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仍有待提高,诚信缺失的现象时有发生,这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不相适应。因此,伦理学需要不断深化对诚信问题的研究,为诚信社会的建设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。
厘清诚信内涵,夯实理论基础
诚信是伦理学研究的核心范畴之一。要深化诚信问题的研究,首先需要明确诚信的内涵及其时代价值。诚信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,更是中国人安身立命的基本规范和行为准则。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,诚信被视为人际交往的基本准则和社会运行、国家治理的基石。
随着社会的发展,诚信的内涵也在不断丰富。党的十八大报告将诚信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。伦理学应积极拓展诚信价值内涵的研究,从内在的伦理规范和道德要求(如诚实、不欺、践诺)以及外在的市场交易规则和法治建设要求(如守信、信用、契约)两个角度去阐释诚信,研究其在协调和维护社会利益关系中的价值功能,为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诚信规范提供价值判断的依据。
弘扬诚信文化,营造良好氛围
培育和弘扬诚信文化,是伦理学深化诚信问题研究的重要目标,也是诚信社会建设的必要条件。伦理学应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华,阐发其中的诚信品格和时代价值,推动诚信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。
同时,伦理学还应积极参与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诚信文化。通过研究诚信文化的传播路径、策略和载体,引导人们正确处理经济利益与道德追求的关系,普及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治理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诚信理念、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。伦理学工作者应深入各个领域,利用多种平台,通过丰富多彩的形式,大力培育和弘扬诚信文化。
推进制度建设,确保长效发展
加强诚信社会建设,关键在于推进诚信建设的制度化、规范化和长效化。将道德伦理的软性规则与制度规定的刚性约束相结合,推动诚信伦理由应然属性向实然规范转化,形成不敢失信、不能失信、不愿失信的制度体系。
国务院印发的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(2014—2020年)》和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的《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》,为诚信社会建设的制度化指明了方向。伦理学工作者应围绕诚信社会建设制度化问题,积极研讨诚信与否的界限划分,探讨制定评判标准、奖惩机制的合理性与可行性,研究社会诚信资源的联动与整合、诚信实践的长效机制建设及其面临的困境与出路,为推进诚信社会建设制度化提供坚实的学理支撑。
总之,伦理学在诚信社会建设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。通过厘清诚信内涵、弘扬诚信文化和推进制度建设,伦理学为诚信社会的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,推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社会整体诚信水平的提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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