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视角下的信用研究:信誉基础与法律制度的相互作用与改革
法律角度对信用问题的研究为我们提供了制度层面的深入理解。张维迎、周汉华、王成、朱苏力、王利民等学者在这一领域做出了显著贡献。张维迎在其研究“法律制度的信誉基础”中指出,法律和信誉是市场经济中两个关键的治理机制。在商业社会中,企业不仅是经济活动的主体,也是信誉的主要承载者。中国企业普遍不重视信誉的现象,可以从产权不明确和政府对经济活动的任意干预中找到原因。这些因素削弱了企业建立和维护信誉的动力。
张维迎进一步强调,法律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社会成员对信誉的重视。如果人们普遍缺乏讲信誉的积极性,法律的信誉基础就会受到侵蚀,其作用也会大打折扣。因此,法律制度的成功实施不仅需要强制力,还需要社会成员的内在信誉意识。
周汉华在“信用与法律”的研究中提出,市场失信现象实际上是法律制度失范的表现。信用制度的建设和法律制度的完善是相辅相成的过程。他指出,为了建立一个适应市场经济的信用体系,必须改革现有的法律变革模式,从单向的控制和命令模式转变为更加注重合作和协商的规制模式。这种模式更能够适应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,促进信用关系的健康发展。
提炼重点
1.法律与信誉的关系:法律和信誉是市场经济中两个基本的治理机制。
2.企业信誉的重要性:产权不明确和政府干预是影响中国企业信誉的主要原因。
3.法律的有效性与信誉基础:法律的判决和执行依赖于社会成员对信誉的重视。
4.信用体系与法律制度的互动:信用制度的建立需要法律制度的支持和改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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